關于PED指令
自2002年壓力設備指令(PED)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 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壓力設備指令(PED) 壓力設備指令(PED)、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 必須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壓力設備指令(PED), PED, 97/23/EC)。凡是設計 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CE-PED的規定。
1.1 PED認證的性質
PED就是歐共體成員國就承壓設備安全問題在法律上取得一致而公布的強制性法規。
PED范疇的所有承壓設備均必須強制性的滿足指令中規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1.2 PED的意義
用一個統一的認證方案代替歐共體成員國原有的規則,它對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和符合性評審要求適用于歐共體的所有成員國。
CE標志是一種象征,表明其符合有關指令的要求,可以自由地進入歐洲市場和投入使用。
1.3 PED認證的范圍
PED指令適用于最高工作壓力PS大于0.5bar的承壓設備和成套設備的設計、制造和合格評估。
承壓設備: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和承壓附件的總稱。承壓設備還包括與承壓部分連接的零部件,例如法蘭、接管、接頭、支座、吊耳等。 一段還不是一個管道系統一部分的管子不認為是壓力設備, 但是同樣的一段管子帶有法蘭, 安全閥, 彎頭等就被認定為是壓力設備。
壓力容器:指盛裝流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空間。
壓力管道:承壓系統間傳輸流體的管件的總稱。壓力管道既可以是單根管,又可以是由管子、管件、膨脹節、軟管以及其它承壓部件組成的管系。
安全附件:用來防止承壓設備超出許用極限的裝置。包括:
直接限壓裝置-如安全閥、爆破片、屈服桿、受控的安全釋放系統(CSPRS)
限制裝置-壓力開關、溫度調節閥、液位計,以及與安全有關的調節控制裝置(SPMCR)
承壓附件:具有一定功能和一定承壓空間的裝置。
成套設備: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壓設備組成,具有整體功能的組合設備。
本指令不包含的范圍:
• 近海或路上設施間輸送流體或其它物質的長輸管線
• 供水、分配和排水網絡及其相連的設備
• 87/404/EEC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 75/324/EEC噴霧器
• 發動機, 蒸汽機, 氣體/蒸汽渦輪機, 渦輪發電機, 泵和傳動裝置
• 最終消費用的碳酸飲料瓶或罐頭
• 用于液體上面的氣體壓力不大于0.5bar的液體容器
• 柔軟外殼構成的承壓設備
• 在現場由最終用戶負責裝配 (部件符合PED)
PED認證費用:
PED認證費用取決于產品預期用途、介質、壓力、直徑、容積,根據這些參數判斷其所在的危險等級 范圍,然后根據所在等級確定產品適用的合格評定模式和認證模式(批量生產、單件生產),認證費 用的高低完全取決于產品的危險等級、認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