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電壓LVD指令概述:
2014年3月29日,歐盟官方期刊公布了CE認證中低電壓指令2014/35/EU,用以替換原有CE認證的低電壓指令2006/95/EC。
CE認證新指令2014/35/EU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各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舊低電壓指令的CE證書在2016年4月20日后將不被接受。涉及的CE認證低電壓指令的產品:額定電壓范圍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電氣裝置。
低電壓LVD指令產品范圍:
低電壓電器設備指令適用于工作(輸入)電壓在交流50V~1000V,或者直流75V~1500V的電器產品。指令規定了基本的電氣安全要求。
低電壓LVD指令核心要求:
A.一般要求
a)為確保電器設備按預定用途使用安全,在電氣產品上應標注其使用特性、識別和遵守的事項,困難時,可以在說明書中說明。
b)在電氣產品上清楚地標注制造商名稱、商標名稱或商標,困難時可印在包裝上。
c)電氣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制造,應確保能安全地和適當的鏈接和裝配。
d)電氣設備的設計和制造,在其設計用途內使用與維護的情況下,必須保證符合以下B、C條的要求。
B.防止電氣設備引起的危險
a)應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與電氣直接或間接接觸引起的身體或其他傷害的危險。
b)不會產生可能引起危險的溫度、弧光或輻射。
c)充分保護人身、家禽及財產免受由電氣設備引起的,根據經驗發現的非電氣危險。
d)絕緣必須適合于各種可能預見的情況。
C.防止外在因素影響電氣設備產生危險
a)電氣產品應達到預期的機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財產免受危險。
b)電氣產品在預定的環境條件下,可抵抗非機械性的影響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財產免受危險。
c)電氣產品在可預見的超負荷情況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財產安全。
低電壓LVD指令常規檢測項目
1.工作電壓 2.故障試驗
3.撞擊實驗 4.震動實驗
5.沖擊試驗 6.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
7.插頭實驗 8.保護連接導體電阻
9.外部導線接線端子 10.電源線應力消除試驗
11.電氣連接和固定試驗 12.漏電試驗
13.可接觸性試驗 14.能量危險檢查
15.限制電源試驗 16.安全連鎖裝置試驗
17.印刷電路板試驗 18.電源保護套
19.封裝和密封零件檢驗 20.抗外力試驗
21.建筑內(上)電氣設備22.電擊試驗
23.介電強度試驗 24.標簽檢查和試驗
25.輻射試驗 26.發熱試驗
27.SELV測試 28.TNV測試
29.限流電路試驗 30.過載試驗
31.手動裝置試驗 32.電池防爆試驗
33.溢出試驗 34.可燃實驗
35.防火試驗 36.黏合劑試驗
37.維卡試驗 38.防水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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