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CPR法規
建筑產品CE認證在迄今為止很長的一段時間之內,一直都是遵循建筑產品指令(即CPR指令)。現在,歐盟為了更加嚴格地執行建筑產品CE認證,自2013年7月1日起,將由建筑產品法規(簡稱CPR)全面取代原來的CPD指令,這也意味著CPR法規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CPR法規適用于歐洲市場銷售流通的所有建筑產品,如屋頂材料、瀝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鋪地材料、下水道設備、門窗、玻璃、結構金屬產品、緊固件、保溫材料、防水材料、結構木料、交通信號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熱設備等。
作為更優化的法規,有望帶來:
1. 說明基本概念及CE標志的使用;
2. 簡化程序,降低企業成本,尤其是中小型企業;
3. 提高整個體系的可信度。
CPR法規對建筑產品的要求
產品必須適用于符合其預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個工程和工程的各獨立部分),同時要考慮到經濟性,就此而論,工程必須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規條件下滿足這些要求。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這些要求必須在經濟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預期的行動。
產品必須適用于符合其預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個工程和工程的各獨立部分),同時要考慮到經濟性,就此而論,工程必須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規條件下滿足這些要求。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這些要求必須在經濟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預期的行動。
機械阻力及穩定性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使其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可能承受的載荷不會導致下列事故的發生:
工程整體或部分倒塌;
變形嚴重到不允許的程度;
承載結構嚴重變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裝置或安裝的設備遭到損壞;
事故造成的損壞與初衷不相稱。
防火安全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在突發火災時:
使結構承載能力維持一段特定的時間;
使工程范圍內火、煙的產生與蔓延受到限制;
使火勢向臨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使人員能逃離該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營救;
使救援人員的安全得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