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RCD指令
RCD指令94/25/EC& as amended by 2003/44/EC是為了滿足游樂船能夠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而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與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CENELEC)制定出來的法規。它是以安全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來的法規。游樂船指令下細化了許多協調標準,每個協調標準對應一類產品。制造商對游樂船方面的某類產品進行CE認證時,需要符合指令94/25/EC與相應協調標準的要求。制造商的產品由歐盟委員會授權的認證機構(NB)進行認證,如果達到要求,就可以獲得《EC合格聲明書》以及在產品上加貼CE 標志——此時,制造商的產品就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了。
RCD指令產品范圍
船體長在2.5~24米之間用于運動游樂目的的船(可以是出租,或是用于游樂訓練的游樂船)。另外還包括船上的備件,它們為:
1、船內或船尾發動機的點燃保護設備
2、游艇發動機的啟動保護設備
3、方向盤,操縱機構,電纜組件
4、燃料箱和燃油管道
5、安裝的艙口蓋和舷
游艇設計類別
類別A——海洋型: 船舶為長期性的海上航行而設計,能夠抵御風力8級以上,浪高4米及以上的情況,并且船舶用品大部分自給自足。
類別B——海上型: 船舶為海上航行而設計,能夠抵御風力8級(含8級)以內,浪高4米(含4米)以內的海上情況。
類別C——海岸型: 船舶為近海水域,大型海灣,海灣口,湖泊,河流流域而設計。能夠抵御風力6級(含6級)以內,浪高2米(含2米)以內的情況。
類別D——防護型: 船舶為小型湖泊,河流,運河而設計,能夠抵御風力4級(含4級)以內,浪高0.5米(含0.5米)以內水面情況。
……
注:根據游艇設計類別以及認證模式,認證流程和所需提交技術文件將有所不同